新化县游家镇月星村二组村民房屋被烧毁,请求赔偿

我名叫刘宗友,男,1967年2月4日出生。新化县游家镇月星村二组。电话:136****2117。自2016年10月10日上午8时,整整快4年了。月星村村委会安排村民李桂英打扫卫生,李桂英在我家燃烧垃圾,因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垃圾燃烧时苗窜至我家地下室,将我家地下室堆放的10余立方米木材和储存起来能够让一条耕牛上几年的稻草全部烧毁。尤其地下室上面是承载我家两层正屋的地梁和水泥地平,经过高温烧烤后,地坪炸裂,地梁受损,已完全已经无法正常使用,刚是地坪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五万佘元。为此,我要求村委会赔偿损失。2017年2月21日在游家镇人民政府的协调下仅仅赔偿了11000元。当时我一再声明如果正屋有损害应当另外赔偿,政府部门领导只说应该没问题,但并没有对我家房屋的安全性能进行必要的检测而草草了事。

自2017年3月起,紧靠地下室和地坪的正屋墙壁突然到处开裂,瓷板脱落,而且裂缝越来越大,我花费50佘万刚刚修建几年(2013年修建)的房屋一下子变成了危房,据很多建筑师傅分析,正屋墙壁开裂,瓷板脱就是因为大火烧烤地下室的地梁和地坪后引起的进一步的损害,为此我再次要求政府部门我家两层正房的损失予以赔偿,但镇政府派人到现场看了之后,至今没有赔偿一分钱给我,而且我们每次催问,都无明确答复。

综上所述,我家正在居住的房屋经过李桂失去火然烧后,现在已成危房,已经完全正常无法居住。而且整栋房屋随时都有可能垮塌,我们每天都在提心掉胆的生活着,晚上睡觉更是胆战心惊,如不及时采防范措施或者重建,后果不堪设想,李桂英是村委会安打扫卫生时失火的,相关责任应该由村委会或人民政府负责。我作为一个村民,即使遭受了天灾,人民政府也应当予以救济,何况这是政府部的直接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政府部门更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尽快解决,融易新媒体,为此,特书面请求上级领对此事予以重视,尽快帮我家解决危房翻新或重建住房问题,以保护我们全家人的生命财安全,

此致

敬礼

请求人:刘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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